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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开网店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22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优惠政策,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今后,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石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认定办法》提到,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石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列入认定范围。

  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网店和网络支付平台须经申请人实名认证;网店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地址包括网店和网络支付平台注册IP地址、网络银行和交易开户行地址等。经营地址包括网店操作终端地址、货品邮寄起始地址等;诚信经营,信用良好。须与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签署消费者保护协议,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每月交易笔数不低于10笔且每月营业额在2000元(含)以上。

  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几项条件,交易笔数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网店交易流水、网络支付平台流水、银行流水须基本一致。

  燕赵都市报记者从《认定办法》中注意到,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货品邮寄凭单、交易流水证明和注册经营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按认定范围和标准进行现场和书面核实,现场核实须同时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将核实内容形成相应影印材料附入认定申请材料。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认定后,将认定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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