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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店买卖纠纷 凸现虚拟店铺产权属性存法律空白

  在网店上购物,已经成为当今潮流,而网上虚拟店铺如何界定产权,如何评估价值,能否买卖与转让,成为法律上面临的新问题。淘宝上有家名店红笛小屋,在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下被以1元转让,后双方发生纠纷。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前的淘宝网店转让纠纷,是网店能否继承的问题,而今天的案子,则涉及淘宝网店能否买卖的问题,此案的最终判决,将对淘宝上诸多店小二产生巨大影响。

  曾经营过一段时间红笛小屋的蔡女士起诉说,她和马先生于2012年6月27日签订《红笛小屋淘宝店转让合同》,约定马先生向她转让“淘宝网淘宝旺旺账号‘红笛小屋’及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马先生在合同签订当天就把淘宝账号和支付宝账号与密码交付给她。合同同时约定,马先生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宝网有限公司及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账号与密码。

  但是,今年3月2日,蔡女士发现马先生违反约定,从淘宝网更改了红笛小屋店铺密码和支付宝账号密码,导致她不能使用该店铺。蔡女士认为,双方已经就红笛小屋淘宝店达成转让协议,因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马先生依合同交付账号与密码。

  “当初为什么只以1块钱的价格转让?有其特殊情况。”今天上午,马先生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介绍说,红笛小屋是马先生在2009年向淘宝网申请设置的,经过多年的经营,每年的流水已经达上百万,收藏店铺的买家有3万多人,级别已经达到四个皇冠。可以说,这个店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利润,当初马先生之所以仅以1元的价格转让,是因为他与蔡女士是同居的恋人关系。而马先生发现,蔡女士与前男友还有交往,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双方开始交流想法。蔡女士的理由是:马先生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去找工作或创业,网店由她来经营。在这种情况下,马先生同意了。

  “这1元钱体现的是感情,而不是交易。”马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转让合同极不合理,合同还规定违约方要支付给对方300万元的违约金,这意味着蔡女士只要给马先生1元钱,就不存在违约,而马先生如果收回网店,就要赔偿300万违约金,这种明显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协议,就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基础,基于蔡女士口头同意断绝与前男友的关系。但是,在蔡女士所得网店账号与密码后,与其前男友仍有交往。在这种情况下,马先生向淘宝申请更改了密码,收回了网店。

  从蔡女士一方来说,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但是,从马先生的角度看,网店是不能转让的。

  “先别说转让合同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不公平,仅从法律层面上,依据淘宝网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淘宝网店都是不能转让的。”马先生的代理律师分析说,淘宝网店靠信誉度吸引顾客,淘宝网规定所有店铺都要从最低级别开始积攒信誉度,如果网店被转让或买卖,那么,这些信誉度并非评价给新店主的,而顾客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网店的转让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淘宝服务协议》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或者符合淘宝公布的条件,否则您的登录名、淘宝昵称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

  由于蔡女士对反诉需要时间准备答辩,昌平法院今天只在双方念完起诉书与反诉书后,便宣布休庭,15天后再开庭审理。

  北京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天池洪范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分析说,此案反映出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就是虚拟店铺的价值如何评估,产权如何界定,店主拥有哪些权利。

  “网店依赖于网络给开办者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具有了财产权的属性。”原森泰表示,如果是利用企业或个人自有的网站开店,转让比较自由。如果是在淘宝这种网络平台上开店,平台运营商与开店人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能否转让取决于运营商与店主之间的约定。但是,如果店主经营网店多年,因种种原因不想继续经营,而网店又不能转让,明显会使店主多年的心血付之东流。因此,网店的产权如何界定,能否转让,应该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定。

  今天上午,淘宝公众与客户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目前暂时支持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过户的两种方式,线上可以直接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就可以申请过户。除了这两种方式之外,不支持私下买卖、出租、转让、赠予等方式。

  另外该负责人提醒称,大家不要相信私下转让信息,发生纠纷后很难处理,也无法保障其利益。贾中山J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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