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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越界!江西上饶要求店铺招牌只能有店面名称不符合都拆!

  8月1日,江西上饶信州区一餐厅老板反映,说门头只能写店名,不能写经营内容。当天,几名来拆除了门头中有经营内容的字样。8月4日上午,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文件统一规定,招牌只写店名。”上饶市政府官网上一篇名为《上饶市中心城区店招门楣设置导则(试行)》的文件有关于店招门楣设置的要求:“店招门楣内容只能有店面名称及相关标识和图案,禁止有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信息,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8月4日《北京青年报》)

  上饶市的新规出台以后,自然引起了很多经营者的不满,正如报道指出的那样,一些餐厅老板认为不太合理。“我们开店,肯定要写上经营内容,才知道卖的是什么东西,就像路标一样告诉人们去哪里。这是顾客需要的,也是店家需要的。”可以说,经营者对该新规不理解、不认同也在情理之中。相反,这一新规已经涉嫌权力越界,对疫情后中小经营者的复产复工有害无利。

  现实中,一些小商小贩往往都会在招牌上标明经营内容和经营种类,以便于走在大街上的消费者一目了然,同时起到广而告之的作用。而如何书写店招,店招内容是什么,完全属于经营者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论是也好,市场监管部门也好,无权介入干涉。

  权力的运行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而权力的行使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即对于监管部门,只要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管理,行政部门就不应过多介入干涉,而应遵循市场规律,由市场自行调节。对于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来说,只要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某种行为和事项,就可以自由无阻地从事某种行为。这是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活力的应有之义。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针对商家招牌的大小、内容等相关的规范约束,所以如果将招牌作为广告宣传来对待的话,经营者只需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由上可知,经营者是否在招牌上写明经营内容、范围,完全取决于其个人意愿和经营惯例,监管部门无权干涉。即便等部门基于城市美观、规范考虑,也无权插手店招内容。相反,过分干预经营者合法的经营行为,拆除现有店招,只会增加经营者负担,扰乱市场秩序,对后疫情时代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复工复产有百害而无一利。

  在标明经营内容已经约定俗成的情况下,删去该内容只会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不便,让消费者只能到店内查看经营内容也与疫情防控原则相悖。相关部门理当知错即改,及时纠正不当决策,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减轻其权力越界带来的不利影响。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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