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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模板建网站构成侵权谁担责 法院:网络用户无须承担责任

  利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页模板创建形式上属于个人的网站是当下潮流,但是一旦模板使用的图片构成侵权,客户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网络用户不用对其不具有修改或管理权限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业内人士认为,该判决对类似网络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具有典型意义。

  2012年10月5日,富昱特公司发现佛山溢得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涉案图片。在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后,该公司起诉要求判令溢得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提起诉讼的富昱特公司经授权拥有涉案图片在中国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溢得公司承认涉案网站的确为其公司所有,但侵权图片并非由其公司上传。“这个网站是由慧聪公司管理使用的,我只是其网络客户。”溢得公司提出抗辩意见。

  法院查明,2012年7月28日,溢得公司与慧聪网订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慧聪公司为溢得公司提供买卖通产品的基础会员服务,包括炫商铺、金牌掌柜等功能;溢得公司同意并接受慧聪网买卖通会员服务的相关规定,使用该服务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慧聪公司不对该信息承担任何责任。

  “网站域名确属本公司所有,但是网站是链接至慧聪网的,而慧聪网上的内容不是本公司发布的。”溢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说,溢得公司是慧聪网的会员,慧聪网向溢得公司提供固定的模板,涉案图片是固定模板上的图片,溢得公司无权发布或修改。

  佛山市中院认为,网络用户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的网站中发布信息,网络用户仅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此案中,因溢得公司仅为慧聪网的网络用户,故溢得公司不应对非其发布的涉案图片承担法律责任。

  宣判后,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刘建红解释说,网络用户通常不具有对模板进行修改、管理和编辑的权限,故网络用户不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买单。

  因此,在案件审理中,确定溢得公司与慧聪公司之间是否属于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关系非常重要。

  “从涉案网站的创建过程看,涉案网站是由慧聪网提供固定的网站创建模板,再由溢得公司在固定的模板上上传其企业介绍或产品信息等而生成的。”刘建红告诉记者,因此,涉案网站创建的目的和方式是溢得公司在慧聪网上发布相关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等。由此也反映了溢得公司属于慧聪网的网络用户,而慧聪公司则属于提供网络信息发布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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