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网络杂谈  网络营销

关于印发《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广〔2022〕4号)、市局《关于转发省局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广〔2022〕2号)及区纪委《关于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龙纪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是深入贯彻习总关于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深刻认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新形势下抓行风、抓政风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充分发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小切口、大意义”作用。坚持规范引导与打击违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引导培育、治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扶持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

  1.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网监分局,市场合同(广告)科、综合执法队、消保分局)

  2.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3.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4.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质量监管科,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5.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6.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7.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市场合同(广告)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8.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9.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责任科室:★消保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加强我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网上网下共治、各司其责、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按照线上线下职责统一、业务归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分工。

  1.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络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网络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处网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上级局等交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网络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2.市场合同(广告)科:负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宣传、推广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网络直播广告活动,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

  3.质量监管科:组织开展网络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抽检不合格产品厂家后处理工作。

  4.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抽检科:指导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网络食品的质量监测,负责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完善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协助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等工作。

  5.知识产权科:组织指导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侵犯知识产权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协调在网络领域的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对网络领域商标品牌培育、认定工作。

  6.消保分局:协调指导网络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7.价竞分局:组织指导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查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8.办公室:负责涉网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舆情监测、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协同做好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新闻通报会。

  9.督查考绩科、信用监管科:组织督导考核工作,督促考核任务落实;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10.注册分局:拟定网络经营者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登记管理,指导系统对网络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11.网监分局:负责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移送交办;承接“绿色直播间”创建任务。

  12.各所:组织辖区内企业网络直播经营主体的建档、标识及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负责上级交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排查整改阶段(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有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督促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合法合规经营。认真梳理近年来接到的网络直播营销涉嫌违法线索以及查办的案件,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全国12315平台消费投诉举报等数据分析研判,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多方汇集案件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底前)。综合运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违法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直播营销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责任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足,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更新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建立较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区局建立由局领导牵头抓总,综合执法队、信用监管科、市场合同科(广告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知识产权科、网监分局、消保分局、价竞分局、机关党委、消保委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计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指导。区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改进督促检查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法,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治理不落实不到位的方面。

  (三)强化网络巡查。要综合运用实地检查、网上巡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方式,强化线下线下一体化巡查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发现一批违法线索,突出导向,从严查处不正当竞争、违规营销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提示函、召开行政指导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发布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信息,向社会充分展示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队及所(分局)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特色做法、亮点举措及时予以总结提炼,争取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提升,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进展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及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并分别于8月12日、12月12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潘可可,联系电线: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周报表.doc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广〔2022〕4号)、市局《关于转发省局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广〔2022〕2号)及区纪委《关于2022年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龙纪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行动,是深入贯彻习总关于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深刻认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新形势下抓行风、抓政风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充分发挥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小切口、大意义”作用。坚持规范引导与打击违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引导培育、治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扶持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

  1.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网监分局,市场合同(广告)科、综合执法队、消保分局)

  2.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3.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4.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质量监管科,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5.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6.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科室:★食品生产流通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7.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市场合同(广告)科,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8.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竞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9.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责任科室:★消保分局,网监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加强我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网上网下共治、各司其责、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按照线上线下职责统一、业务归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的职责作了分工。

  1.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络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网络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处网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利用网络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上级局等交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做好网络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2.市场合同(广告)科:负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宣传、推广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网络直播广告活动,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

  3.质量监管科:组织开展网络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抽检不合格产品厂家后处理工作。

  4.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抽检科:指导网络交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网络食品的质量监测,负责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完善不合格食品下架制度;协助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等工作。

  5.知识产权科:组织指导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侵犯知识产权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协调在网络领域的商标保护工作;加强对网络领域商标品牌培育、认定工作。

  6.消保分局:协调指导网络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7.价竞分局:组织指导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查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8.办公室:负责涉网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舆情监测、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协同做好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新闻通报会。

  9.督查考绩科、信用监管科:组织督导考核工作,督促考核任务落实;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10.注册分局:拟定网络经营者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登记管理,指导系统对网络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11.网监分局:负责网络交易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移送交办;承接“绿色直播间”创建任务。

  12.各所:组织辖区内企业网络直播经营主体的建档、标识及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负责上级交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

  (一)排查整改阶段(5月底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有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督促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合法合规经营。认真梳理近年来接到的网络直播营销涉嫌违法线索以及查办的案件,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全国12315平台消费投诉举报等数据分析研判,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多方汇集案件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底前)。综合运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违法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直播营销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责任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不足,研判新情况新问题,更新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建立较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网络直播营销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区局建立由局领导牵头抓总,综合执法队、信用监管科、市场合同科(广告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知识产权科、网监分局、消保分局、价竞分局、机关党委、消保委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各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计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指导。区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条线业务指导,综合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改进督促检查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法,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治理不落实不到位的方面。

  (三)强化网络巡查。要综合运用实地检查、网上巡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方式,强化线下线下一体化巡查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发现一批违法线索,突出导向,从严查处不正当竞争、违规营销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提示函、召开行政指导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发布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信息,向社会充分展示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队及所(分局)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特色做法、亮点举措及时予以总结提炼,争取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提升,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进展情况报告(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内容)及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并分别于8月12日、12月12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潘可可,联系电线: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周报表.doc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