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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资金前端控制不会对普通投资者正常交易产生影响

  “推出这一制度,是因为2013年的816事件暴露出了现有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结算安排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因技术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引发的巨额超买,可能导致交易异常风险和结算风险,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昨日,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切实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在中国证监会的部署下,中国结算会同沪深交易所,积极开展了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简称为“资金前端控制”)的研究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资金前端控制业务规则》等制度。上述规则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规则》中实施资金前端控制的交易品种和方式,包括A股、优先股、基金、债券、权证、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及经交易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实行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竞价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新股申购、大宗交易、基金的申购赎回等非竞价交易业务未纳入资金前端控制范围。

  《细则》已明确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的融券方(即资金融出方)卖出申报金额计入“全天累计买入申报金额”,融资方(即资金融入方)买入成交金额计入“全天累计卖出成交金额”,即融资业务不占用额度。根据规则,回购到期因不涉及交易申报,未纳入资金前端控制范围。

  此外,沪、深港通,港股通交易业务未纳入资金前端控制范围。

  上述负责人同时介绍,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主要涵盖未纳入资金三方存管的交易单元,包括券商自营、资产管理,以及基金等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机构或产品的交易单元等,证券公司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等已由证券公司实施资金前端控制并纳入三方存管制度的交易单元暂不纳入本次控制范围,QFII等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交易单元下单交易的投资者亦不纳入控制范围。因此,资金前端控制不会对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产生影响。

  此外,上述负责人介绍,规则发布后,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会就资金前端控制制度制定相关指南等配套文件,对外发布数据接口,并安排业务技术培训、全市场测试等工作。其中,4月至5月上旬组织参与人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全市场仿线月中旬开始进行业务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含最高额度和自设额度初始化数据申报等);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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