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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的时代背景

  2020年7月17日,在广泛征询意见后,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让摸索中前进的商业银行互联网业务有了监管标准,也标志着商业银行作为“网贷”行业的“正规军”,在完全依托互联网拓展小额业务时有法可依。

  商业银行互联网业务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传统的各种民间借贷模式日益难以为继,更深层次的时代背景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正逐渐消亡。费孝通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圈层结构: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为中心,画出一个一个圆圈,并向外扩展,“就像石头落入水中形成的波纹一样”。依据和自己的关系由亲及疏,社会成员会自内而外落入不同的圈层之中,称之为“差序格局”,与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相对。后者指的是西方社会中每个人会处于一个或多个群体之中,每个群体的人与人之间并无明显的亲疏差别,“就像一捆一捆柴”。中国传统的民间借贷活动正是建立在这种差序格局之上:民间借贷的契约双方需要熟识,因此双方彼此会处于对方的“圈层”之中。借款人在借款时按照差序格局的顺序,顺着自己的圈层由内而外依次寻求借款,直至自己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借款的利率也会随着关系的疏远而逐步增高,在靠近圆心的借款对象可能不需要利息,而外层的借款对象索取的融资利率会较高。可以说,“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民间借贷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乡土社会随之渐渐瓦解,社会逐步(甚至加速)由“差序格局”转向“团体格局”。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传统社会中,人口流动较少,“父母在不远游”、“安土重迁”等观点深入人心。即便因为个人发展、职业选择等原因需要离开家乡,在完成使命后还需“告老还乡”、“落叶归根”。因此社会的差序格局得以建立,并能够稳定下来。现代社会中,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现代生活观念的不断普及,个人和家庭的迁徙成为常态。因此,社会难以形成传统的差序格局,已经形成的差序格局也会随着人口的流动而不断被打破。第二、人口流动的范围日益扩大。传统社会中,如无外部因素迫使,个人和家庭通常不会迁徙,即便迁徙,因宗族观念等因素,也会在近处择地而居,以便参加传统的祭祀活动,并维护个人和家庭的社会网络。这实际上也是传统社会中个人和家庭面对生产、疾病等风险时,依靠宗族群体进行相互保险的必然选择。进入现代社会后,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各种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和保险工具也日益普及,不再需要依靠宗族群体相互保险,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极大地扩大,人们迁徙的范围远非传统社会可比。因此,家庭对宗族的依赖被打破,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也就不易建立和维持,民间借贷活动的社会基础也会随之渐渐瓦解。然而,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人们的金融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此,当社会步入“团体格局”后,人们对新型金融模式的探索就不会停止,众筹、P2P借贷因此而诞生,商业银行互联网亦是如此。

  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经济背景是小额信贷市场的劳动力——信贷员,日益昂贵且稀缺。银行的小微业务通常依赖“线下”交流,因为仅仅靠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硬信息”很难覆盖全部客户。中小企业、农户等小微主体往往没有完善的硬信息,因此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最为严重,容易表现出“融资难、融资贵”的特征。为了解决这样的信贷配给问题,必须依靠更多的“软信息”。学术界把依靠“软信息”的借贷称为关系型借贷,这不是中国人容易误解的“依靠关系”获得,而是在实践中依靠对客户的访谈获得软信息,比如借款人的品行口碑、产品销售情况、抵押品质量(称为“三品”),或电表、水表、海关报表等辅助信息(称为“三表”),并据此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毫无疑问,搜集软信息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因此关系型借贷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放贷模式,需要高素质而且稳定的信贷员队伍。培养这样的信贷员队伍需要银行长期和巨额的投入,然而一旦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银行的信贷员便会频繁流动,且薪酬待遇水涨船高,打破银行发展关系型借贷的计划。

  互联网非常好地适应了疫情期间保持社交距离的需要,这也是《办法》及时出台的重要原因。传统需要信贷员与借款人深入交流,无法在疫情期间开展业务,“线上”的互联网已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速度极快。笔者调研的数据显示,不少地区的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在2020年上半年发放的互联网规模已远超2019年全年。在相关金融风险积聚和暴露之前加以规范,避免了“先无序发展,后治理整顿”这样的历史悲剧,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日趋衰落的P2P借贷行业为历史带来的贡献。

  张海洋,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2013-2014年在耶鲁大学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前,他已获得了理学学士(数学)和工学硕士(计算机科学)学位。研究兴趣包括数字金融、家庭金融、金融中介和非正规金融等领域。在数字金融领域曾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农村民间借贷中的分类相聚性质研究”获2011年《金融研究》优秀论文奖。他于2013年入选“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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