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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确定性、弹性、可预测性:城市治理必须遵循的三原则

  日前由几个单位联合举办了一个关于“不确定性与城市治理”的高端论坛,也请我参与讨论。我在发言中首先表示,我们究竟怎么看待“不确定性”,从根本上说,社会本来就不可能确定,过去如此,今天如此,未来也是如此。

  两年多来的疫情防控给人们提供了很多的经验、教训和启示,也使人们不断地思考城市治理的一些基础性问题。

  这些基础性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被提出。在那个论坛上,我主要谈了城市治理主体、治理权和治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暂且不谈,今天要说的是,如果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普遍期待以及广泛认同的视角来看,在城市治理中遵循确定性、弹性和可预测性这样的“三性”原则,无疑也是非常基础性也是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先来说说所谓的“不确定性”问题。如前所说,人类对于未来,实际上本来就是不确定的。我们高度关注这种社会的“不确定性”当属必要,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影响未来那各种各样“不确定”事件的发生。

  正因为如此,所以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正是要通过良好的治理政策和治理举措,为社会的“确定性秩序”、为人类的“确定性生活”创造条件。这就是城市治理需要遵循的第一大原则:确定性。

  城市治理确定性原则的基本要义是,因为社会本身的不确定性,所以治理主体必须致力于法律的制定、政策的优化以及管理的举措,以最大可能地保障社会秩序和市民生活的确定性。

  确定性是市民正常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性环境。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确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并给予尽力补救。社区生活方面,商业消费领域,出台相关的管控措施都需要打好提前量,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惟其如此,才能使市民、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够做到心里有数,都可以进行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法律、政策等的本质特征是其效力的刚性,但是弹性原则也是任何法律、政策所应具有的核心要义。同志倡导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中,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在刚性的法律政策条件下,通过弹性原则解决那些需要用弹性来解决的问题,是有效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弹性原则的核心问题在于治理上对特殊情况的宽容、妥协和让步,也包括对既定政策和举措的反思和纠偏。过去常强调一个工作准则,叫做“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就是说的这种刚性与弹性的关系。相对而言,刚性解决的是政令统一问题,而弹性解决的是各级领导的价值准则和管理智慧。仅仅有刚性而没有弹性,或者只讲弹性不讲刚性,都不可取。把握刚性容易,把握弹性很难,但正是因为其很难,所以需要给予特别的强调。

  第三个原则是可预测性。城市治理中的可预测性与上述两个原则都有关系。确定性提高了,可预测性也就提高了。通常情况下,人们是通过常态化、确定性来作出预测的。一个老板要投资餐饮业,他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做市场预测,按照开业后的正常经营,来研判要通过多少年收回投资、多少年获得多大的利润。

  一些突如其来的不确定事件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持续和稳定,而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就是要以最大的努力,把那种影响持续和问题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提高这种可预测性的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始终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对待制度、政策和管理的变更。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制度、政策、管理的任何变更,都会影响到城市社会和市民生活的确定性,从而影响到做任何事情的可预测性。二是,有必要事先设定变更制度、政策和管理的约束性条件和程序规则,就是说,要让市民事先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对既定的制度、政策和管理作出调整和变更。直白些说,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是不确定的,那么城市治理正是要保证我们政策以及管理上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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