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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论纲:概念、范畴、表述

  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又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学术话语体系,已经成为构建中国特色新闻学的突出要求。本文从话语体系构建的原则、结构和现状出发,分别从学术概念、学术范畴、学术表述三个层面分析了当前中国新闻学话语体系研究中的纲要性问题,通过对三个层面若干案例的说明性阐释,以期为学界的深入讨论提供具有相对共识的基础。

  在学术领域进行知识生产中,话语的生产居于基础性、核心性的地位。能否形成一种特殊的学术话语体系,决定了一门学科的存在可能。在新闻学领域,距今整整一百年前的1918年,被称为“中国新闻界最初的开山祖”的徐宝璜留美回国,“第一个在大学讲授新闻学课程,第一个参与创办新闻学研究团体,第一个出版新闻学专著”,同年,徐宝璜将自己讲授新闻学的讲稿整理完成《新闻学》一书。由此发端,“新闻学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能够跻身于众多社会科学学科之林的新学科,并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徐宝璜,1994,pp.1-4)。

  话语即权力——这或许是福柯(Michel Foucault)留给后世的最有力的隐喻。他说:“在每个社会,话语的生产是同时受一定数量程序的控制、选择、组织和重新分配的,这些程序的作用在于消除话语的力量和危险,控制其偶发事件,避开其沉重而可怕的物质性。”(福柯,2011,p.3)话语生产的社会性和建构性不仅表现在社会和实践领域,同样也表现在学术和知识领域。如果缺乏对权力——无论是权力、资本权力还是某一特定文化霸权的批判性反思,依附于权力的话语及话语体系就容易毫无阻挡地获得合法性,并进而反过来对社会实践进行框限,成为后者的秩序和规则(周海燕,2012)。

  当前,学术界对中国新闻业的认识大体形成了儒家模式、干部模式和 市场化模式的不同类型(李金铨,2004),然而,在社会主义中国的语境下,市场的逐利性以及的去化出现,市场化模式却成为当下新闻领域的“主导性思路”(李彬,2014)——这说明,话语的权力并不必然源于权力,经济、文化的隐性权力同样有着重要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新闻学和传播学研究在规模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这一进程却显著地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主流传播学”的影响(胡钰、虞鑫,2016),与之相适应的学术话语体系也同样烙上了美国社会语境的深刻印记。进入21世纪以来,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中国主体性与原创性的学术概念、学术范畴、学术表述也日益成为一股学术,在社会学、学、经济学、新闻学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构建基于费孝通(1947)“差序格局”上的“差序政府信任”理论(李连江,2012,pp.197-205)、概括性描述当代中国体制的“六权分工”体制(鄢一龙,2017)、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制度性因素的“中性政府”理论(姚洋,2009),以及回溯中国党新闻实践并将其理论化的“家办报”(朱清河、张荣华,2009)和“群众办报”思想(朱清河,2011),无不是其中的有益尝试。

  这些富有洞察力的诠释为世界理解中国提供了不同于西方的观察视角,但是这离构建完整而自洽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尚有距离。本文无意于,也无法在短短万字之中就完成对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的构建,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构建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的原则和结构进行讨论,对现有话语体系的现状进行描述,并辅之以若干案例进行说明,以期为中国新闻传播学界的工作寻找一个相对具有共识性的讨论基础。

  什么是学术话语体系?诺曼·费尔克拉夫认为,“话语”反映的对象是“社会实体和社会关系……不同的话语以不同的方式构建各种至关重要的实体,并以不同的方式将人们置于社会主体的地位”(诺曼·费尔克拉夫,1992/2003,p.3)。那么,“学术话语”即可认为是对社会实体和社会关系的理论性抽象和规律性表达,学术话语体系即“体系化”的“学术话语”,指的就是对若干学术话语之间逻辑关系的整合。因此,学术话语体系是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反映,不是纯粹客观且唯一的,而是主观基于客观构建且多样的,如果以福柯对话语理解的权力视角,那么不同学术话语体系根植于一定的、经济和文化权力结构。

  以关于“中国政体”的话语体系为例,“”与“威权”的二元对立是西方学界关于政体研究的主流话语,然而学者的经验研究却发现简单的威权模型很难解释中国实践的全部。于是,学者们在“威权主义”之前只好加上一系列定语,比如“碎片化威权主义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sim)” (Lieberthal,1992)、“碎片化威权主义2.0 (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2.0)” (Mertha,2009)、“软性威权主义 (soft authoritarianism)” (Roy,1994)、“韧性威权主义 (resilient authoritariansim)” (Nathan,2003)、“适应性威权主义 (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 (Chen,2010)、“灵活威权主义 (flexible authoritarianism)” (Cabestan,2004)、“威权主义协商 (authoritarian deliberation)” (He & Waren,2011),等等。然而,当“软性”“韧性”“适应性”“灵活”“协商”这些在所谓“政体”中的显著特征被赋予所谓“威权政体”之上时,恰恰反映了“/威权”话语的效能不足——先不论这一话语体系是否受到“历史终结论”的意识形态和权力影响,即使从学术话语的简洁性和准确性标准来看,也显示出其缺陷——然而,这套话语体系依然是西方学界的主流,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威权”的二元对立理论的基础性。

  第一,自主原则。自主是与模仿、跟随相对立的,作为中国特色的新闻学学术话语体系,一定要在认清西方新闻学的特征的基础上,坚持自己的学术主体地位。西方新闻学历史的驯化特征、新闻学概念的神化倾向、新闻学理论的僵化认识,是构建中国特色新闻学的研究起点(胡钰、虞鑫,2016)。为此,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应当在此基础之上展开,克服西方话语体系“时间截面式”“历史终结式”“丢弃批判式”的缺陷,努力实现批判人文传统和社会科学传统中的有效整合(Zelizer,2000),以自主性的姿态开展话语体系的构建。

  第二,学术原则。学术是与、常识相对立的,作为中国特色的新闻学学术话语体系,是基于学理性、规律性的把握,而不是单纯的立场表态与感性表达。对于学术概念而言,准确性是首要标准。只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足够清晰准确,没有歧义,学术工作的延续或争论才能得以继续;而在准确定义概念的基础之上,对于学术范畴而言,解释力则是评价话语体系优劣的关键标准。

  第三,普遍原则。普遍是与封闭、单一相对立的,作为中国特色的新闻学学术话语体系,评价并提高其生命力,不仅要基于中国特殊的研究对象得出特殊性的结论,又要反映全球普遍的研究问题得到普遍性的认识。当代的媒介化社会是典型的全球化社会,媒介化社会中的新闻观念竞争是一种全球范围的竞争(杨保军,2014)。全球化与网络化使得全球的新闻实践和新闻研究都面临共同的形塑,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也应具备普遍意义,既要解释中国实践,又要解释世界问题,尤其是要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考虑跨文化传播的语境。

  唐海江、陈佳丽(2015)在论述“中国模式”话语体系时,提出事实层次、逻辑层次、价值层次和表达层次作为构建的逻辑和结构。其中,事实层次指向中国模式客观存在的景象,逻辑层次是基于中国道路形成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学术思想,价值层次指的是话语体系所包含的特定观念和思想,表达层次则是完成话语体系从理论表达向现实社会的转化。

  构建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张宇(2015)在讨论“术语的”时提出,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21世纪中国新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概括出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开放、融通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学术界的一些讨论也提出,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理论进一步科学化、大众化、国际化的必然要求(陈亦琳、李艳玲,2014)。本文认为,构建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的结构,应当包括概念、范畴、表述三个层面。

  概念层面与事实层次相对应,是话语体系中的最基础单元,是客观社会现实的主观抽象认识,对相似概念的辨析是构筑话语体系的基石。“范畴”最早由亚里士多德在《范畴论》中系统论述,作为反映事物本体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被用于对所有存在的最广义分类,其中性质、数量、关系等分类是最重要的范畴(汪子嵩,1981),一方面,可以说范畴层面与上文提及的逻辑层次相对应,指向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理论和学术思想;另一方面,由于范畴的基础是概念,即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认识,也包含特定的观念和价值。表述层面则与表达层次相对应,主要考虑具体概念、范畴在不同语言和文化中的名称表达,是从现实到理论再到现实的二次转化。刘涛(2017)认为,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三新”问题本质上属于修辞学范畴,即强调通过对语言的策略性使用来达到更好的社会劝服与认同功能。

  上文介绍了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原则和结构策略,本节则选取了2007—2016年发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新闻大学》《现代传播》四本学科内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共计9012篇,希望通过观察分析这些论文共计27074个关键词的统计分布情况,对中国学界关于学术话语使用的现状进行简单评估。

  从表1可以发现,总体而言关键词的集中度不高,最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媒介融合”也仅占总体的0.357%。出现频次前五名的关键词分别是媒介融合、新媒体、国际传播、新闻学、电视节目,可以发现全部关键词排名前20位的词语,大多都是较为模糊的研究领域(如国际传播、跨文化传播、传播、人际传播等)或者研究对象(新媒体、电视节目、新闻报道、电视新闻、互联网等),甚至还有二级学科名称(即新闻学、传播学研究、传播等),指向的明确性还很不足。

  与之相对照,本文将描述某一具体理论概念,或者对某一个具体理论范畴的关键词及其排序进行了统计整理,发现“概念/范畴”关键词排序第20位的词语,在全部关键词排序中处于172~185名。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建构学科话语体系核心的“概念/范畴”关键词,在学者的日常使用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方面体现出理论话语使用的准确性、指向性、规范性程度还有较大不足,另一方面从具体的“概念/范畴”关键词内容来看,仅有“监督”“意识形态”“引导”等话语具有一定的理论主体性和独特创新性,其余的理论话语仍然具有较强的“引进”特征,尤其是来自于美国“主流传播学”的话语特征。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对传统新闻业的认知,新的媒介形态和传受关系也同样挑战着既有的学术话语。针对学术概念的混淆不清,柳斌杰(2017)曾提出作为科学体系的新闻学应首先解决新闻、媒体、传播、这些密切关联而又本质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围绕这些概念组成了关于新闻学研究的“概念群”,如信息、消息、报道、传媒、媒体、媒介、舆情、、众意、公意等,这些概念之间亦存在模糊性、流动性、交叉性等诸多特征(殷乐,2017),为构建准确且逻辑自洽的话语体系制造了认识论的障碍。因此,本节将首先从最基本的关于“新闻”的概念群入手,辨析“消息”“报道”“新闻”三个概念之间的差别,而后进入与“媒体”相关的概念群,辨析“传媒”“媒体”“媒介”的异同,最后则从新闻和社会的视角入手,辨析“舆情”“”“”等相关概念的区别及其所蕴含的社会结构性话语意涵。

  在中国,关于“新闻”的最普遍定义,一般采纳1943年由陆定一提出的“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不难发现在这一定义中,“新闻”和“报道”是类似的,区别只在于是否时间序列上“新近发生”的定语限定。而随着信息技术嵌入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信息社会成为解释当代社会的结构性观点,信息传播、信息生产、信息扩散等以“信息”为基本单元和基础概念的论述出现在新闻学的研究中。那么,信息、报道、新闻这三个概念之间是否能够混用?如果不能,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信息(information)?维纳(Norbert Wiener)给出的经典定义是“信息是人们在适应外部世界,并使这种适应反作用于外部世界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互相交换的内容和名称……信息是系统组织程度的标志”(诺伯特·维纳,1950/1978,pp.133-136)。在这个定义中,维纳强调了两点:第一,信息是在人们与外部世界(其实也包括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它一般会被人们所认知;第二,信息只能以“内容和名称”作为描述方式,盖因信息的概念一方面非常抽象,一方面又最为基本——作为最基本的单位,信息就在那里,人们可以认知。

  那么报道(coverage)又是什么?毫无疑问,报道也是由作为基本单位的信息构成的,但是与其说报道是人们认知的对象,不如说是人们主观阐释的结果。在英文中,报道也可以翻译成“story”或“report”,它们指的都是经过了作者、编者等人为加工后的作品,其中纳入了人类的劳动和意义。

  如果按照陆定一的定义,新闻(news)和报道在概念内涵上大同小异,指的是具有时间限定的“……报道”,在学术研究中也是具体的分析单位。然而在“新闻”话语的惯常运用场景中,新闻的概念内涵大多超越具体的报道本身,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新闻不仅是认知的对象,也不仅是阐释的结果,它更包含着信息和报道与社会互动的动态过程,也包括信息和报道所处的体制性环境。在英文世界的语境中,研究者也常将“journalism”(新闻)作为他们的研究对象,某种程度而言,“新闻”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判断何为“新闻”的文化知识(Schudson,2001)。这套意识形态不仅囊括了专业、产业、文学类型等元素,同时也生产了一整套类似客观性、自主性、及时性、伦理性的价值体系(Deuze,2005)。诸如客观新闻学、对话新闻学、精确新闻学、支票新闻学、公民新闻学、公共新闻学、调查新闻学、怪诞新闻学等多元“新闻范式”的背后,不仅体现了不同群体和不同文化下对新闻的不同认识(Weaver,1998,p.468),同样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新闻”这一概念内在的复杂性和动态性。

  在新闻学研究中,如何理解、区别和使用信息、报道、新闻等概念,不仅是话语准确性的需要,同时也反映了研究者对学科的理解:新闻学研究到底是价值中立的信息传递问题,还是历史的、民族的、阶级的、的、文化的社会系统问题?从信息、报道到新闻的概念使用,是一个从静止描述到动态认识的过程,也反映着概念使用背后的哲学认识论取向:是孤立的、机械的还是联系的、发展的?中国特色新闻学的理论体系自然不应基于形而上学的认识论,那么重新理解“新闻”与“信息”“报道”的概念差异,主要就是防止新闻学研究失去人文和批判传统的历史性、整体性路径,陷入机械反映论之中。

  传媒与媒体是两个含义相近的概念,在一般的使用中,“传媒”往往与“大众传媒”一起使用,一般有大众传媒机构(谢金文、邹霞,2017),而“媒体”的概念则相较于传媒更为扩大,除了机构化的媒体之外,还包括更加广义的内容传播的介质(柳斌杰,2017),尤其在数字化和移动传播的环境下,无论是中国的自媒体,还是西方的另类媒体,都有“去机构化”的特征。

  而在“媒体”与“媒介”概念的区别上,西方学术界历来有基于“内容”和“形式”的二分法传统(戴宇辰,2016)。“媒体”研究关注媒体上呈现的内容是如何被生产以及对受众产生效果的,而“媒介”研究则倾向于从具体的媒体内容上脱离开来,进而分析媒介形态本身的社会效应,以麦克卢汉为代表的“媒介即讯息”的思想就是其中的典型。可以说,传媒、媒体、媒介这三个概念之间是逐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其中“传媒”概念包含于“媒体”的概念。

  姜飞(2011)曾经倡议要将传播研究的对象从复数形式的media(媒体)转向单数的medium(媒介),从而构建传播研究的内生话语系统,这反映了学界对于学科话语创新的迫切愿望。不过,如果说注重形式的“媒介”顺应了当下数字化、移动化、技术化的媒介形态变迁浪潮,是互联网语境下的概念再发掘,那么注重内容的“媒体”概念在具体的议题分析上也同样不可偏废,因为中国特色新闻学的理论旨趣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念,纳入具体社会语境的媒体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

  如果说“新闻”聚焦信息阐释的生产过程及其体制性文化知识,“媒体”和“媒介”分别从具体的内容层面和抽象的形式层面提供了新闻与社会互动的空间,那么最终新闻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则体现在关于“”的概念群上。这一概念群的相关概念主要来源于英文语境的“public opinion”,在对这一外来概念进行翻译的时候,中国学者主要形成了“说”“说”“公共/公众意见说”三种用法(郜书锴,2009)。

  此外,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和网络事件的频发,“舆情”这一概念也在近年来逐渐流行。关于“舆情”的概念,较少有研究者对其进行严格的定义,一般也与“”混淆使用。仔细辨析,“舆情”可以认为是“的情况”,是对“”的一种操作性、实务性的再认识。从现实中的舆情分析行业实践来看,基于特定对象的网络舆情分析成为重点。“舆情”的使用也往往与相应的方法联系在一起,主要指通过数据挖掘和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上抓取的信息数据(杨斌艳,2014)。因此,“舆情”概念具有突出的对象特征和语境特征,主要和网络舆情、事件舆情相关联,往往是对“”的实务化解读。

  那么,由“public opinion”一词引申而来的、、公众意见等概念是否可以等同对之呢?本文认为它们之间也有细微的差别,而这种差别是英文概念所无法区分的。在此,本文引入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众意”(will of all)和“公意”(general will)的区别进行参照。在卢梭看来,“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通过系统性地梳理“”在近的意义演变史,史文静(2015)发现无论从中文对“public”的主要含义的理解,还是不同时期代言机制的变化,始终表达的是“寻求某种方式和范围内的相互承认、认同和同一性”,而这一概念则与卢梭的“公意”相近。相应的,如果从“众意”的层面对“”和“公共/公众意见”进行理解,则会发现两者都表达着类似的含义,即“众人意见的集合”,其细微的区别也仅在于“”,多与调查、测验等一同使用,更具有经验层面的可操作性。

  可以说,从主要应用于网络环境和特定事件的“舆情”,到将众人意见集合理解的“”,再到包含意见交换、认识整合,进而形成共识性公共意见的“”,这三个概念的含义依次呈现出从局部到整体的变化。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现实与研究中,将“舆情”等同于“”乃至“”的认识是不准确的。

  相较于西方新闻学体系,中国特色新闻学的重要特征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历史性、整体性、批判性视野,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作为社会现实再认识及其体制性知识的“新闻”概念应当取代静止孤立的“信息”“报道”概念;同样地,“”的概念相较于“舆情”和“”也更具有整体性。而关于“媒体”和“媒介”的概念,本文认为其二者分别从语境化的内容和抽象化的形式两条路径构成“新闻”所处的环境,具有同样重要的研究价值。

  新闻到底是需要约束的权力还是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涉及新闻与生活的核心问题。在西方语境下,新闻素有“第四等级”“第四权力”的称谓,意在体现新闻业作为独立于体制机构之外的第四方力量,对所施加的巨大影响和作用。然而,这也不禁让人质疑,作为缺乏正当权力授予过程的新闻业,何以能对经程序产生的政府机关进行限制——难道是因为新闻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吗?一方面,新闻是公众意见的“传声筒”“放大器”,即新闻是公众个体权利的延伸;另一方面,新闻对公众意见具有重要的设置作用与引导力量。事实上,新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新闻在权力与权利的转换之间,核心范畴还是落在了“新闻”运行的过程之中——即上文所定义的动态过程和体制性环境。

  将新闻与的关系从“权力”与“权利”的话语范畴入手,能够更加具有洞察力地发现其他相应的问题。如果新闻偏向权力,那么在政府层面就会产生新闻执政的话题,在新闻业自身则需更加关注独立性与人民性;如果新闻偏向权利,那么自下而上的新闻问政则是常态,而新闻业的理性与公共性则更加重要。同样,如果新闻作为一种权力,那么新闻业所具有的自由价值就不能仅仅是消极自由,而应当考虑新闻传播对社会的影响力,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出发,对于积极新闻和消极新闻的安排就需有所取舍和考量。

  基于“媒体”和“媒介”的概念辨析,本文认为相应范畴的研究也形成了媒体场域和媒介逻辑两条路径。媒体场域路径关注具体内容研究,强调新闻发生的有机互动场景,新闻的不同议题、不同框架在媒体场域互动、竞争、融合、消长,构成新闻根植的媒体场域。在社会中,经济基础形成的结构性因素和上层建筑代表的主观能动构成了一对辩证关系,借鉴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媒体场域的研究范畴就在于观察分析其中涉及的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不同习惯、价值、观念之间的现实张力。

  而在更为抽象的层面上,强调形式的“媒介”概念形成了媒介逻辑的研究路径。在当前的新闻传播生态下,“媒介逻辑”和“事实逻辑”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与社会关系的一对核心关系。媒介逻辑的形成依赖于社会的“媒介化”这一元过程(meta-process),在海量信息构筑的社会环境中,能否获得公众的“注意力”成为社会活动的核心资源(虞鑫、陈昌凤,2016)。而在这一过程中,久而久之社会行动者就会将“吸引眼球”作为各项行动的优先选项,而宁可牺牲事实的与效果,即形成“媒介逻辑”超越“事实逻辑”的趋势,这也成为“后时代”出现的内在机制。

  在西方学术语境中,“public opinion”作为“”概念往往与调查的具体方法联系在一起。然而,正如上节所阐述的那样,如果从作为公意的“”概念来加以理解,则会发现其含义更为复杂,而且寻求认同和共识也暗示了这一概念的动态性及社会性。也正因为此,在中文学术界关于“”的次生范畴则较为广泛,如监督、引导、导向等。

  一般来说,监督的主体来自体制之外,具有自发的特征;而引导的主体则主要是政府机构,带有目的性。根据机械认识论,监督与引导呈现对立关系,提倡导向是干涉新闻自由的,但是本文认为,监督和引导并非绝对对立,导向与新闻自由也并不绝对矛盾,都可以统一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大目标下。

  阐述监督和引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涉及对“”动态性的理解。正因为“”概念强调“你来我往”的互动性和“形成共识”的过程性,所以只要没有信息屏蔽等“物理手段”的强行干预——即管制(高红玲、金鸿浩,2017),政府机构和公众、媒体都是形成过程的主体。事实上,习总在党的新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讲过:“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在“是否积极推动社会进步的态度”,前者推动负面问题解决,后者推动正面经验传播(胡钰,2017)。

  由于近现代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学术界,掌握着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话语主导权,所以大量我们所使用的学术话语来自于英文术语。然而,正如前文所讨论的“public opinion”一词在译介的过程中存在中英双语不一定“一一对等”的情况,近期新闻研究领域引发热烈讨论的“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也可能存在这一问题。关于这一话语,学界既有从其产生的历史和权力框架予以解构的(王维佳,2014),也有从媒介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挑战层面进行反思的(吴飞、孔祥雯,2017),亦有认为这套话语的“中国热”其实是“冠冕堂皇的话语对抗现有体制”(童兵,2015);当然,也有认为在中国语境下,其作为一种话语资源,为改革开放后的新闻工作者开创了新闻改革的新局面(陆晔、潘忠党,2002),尤其在当下所谓“后时代”,其所包含的一系列关于事实核查、平衡信源、保持客观的专业化操作指南,应当成为重构新的公共生活的重要观念资源(潘忠党、陆晔,2017)。

  那么,为何会形成对于“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的不同理解,甚至是截然对立的判断呢?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有“新闻专业主义”的翻译承载了过多的内涵乃至价值判断。事实上,从职业社会学的理论出发,“profession”的更恰当翻译应是“职业”,而关于“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的历史形成中,也主要是源于美国进步运动时期新闻业的“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进程,从而形成一个基于职业社群的共享价值观体系(Aldridge & Evetts,2003),并逐渐形成了围绕职业的“职业自主性”(professional autonomy)趋势(刘思达,2006)。

  按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于新闻与的理解,由于新闻业所天然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甚至是在西方语境中所谓的“第四权力”地位,如果仅仅因为“职业化”而赋予新闻完全独立于的正当性,那么无疑是一种话语的垄断。同时,如果简单地将“”等同于行政权力、科层体制,而认为“新闻专业主义”不存在性,那也是一种简单化的断言。要想试图解决这类话语冲突,本文认为存在可能的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在于仔细辨析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专业权力”的授权来源、责任义务以及与其他类型权力的关系;第二条路径则是从话语层面入手,将“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译为“新闻职业主义”,强调从职业自主性、特殊性的角度对其赋予理论意义,这既符合“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这一来自西方理论体系话语的历史语境,也同样能够使概念的 内涵更佳准确,减少学界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出现“鸡同鸭讲”的局面。与此同时,本文认为应当明确弃用“新闻专业主义”作为“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的中文翻译,如果仅是为了强调新闻生产或传播活动的“专业性”特征,直接使用“专业化”“专业性”等词语即可,没有必要上升到“主义”的层面,这样从词语的表述形式上减少了两类含义表达方式的相似性,也有助于减少学界的误用和混淆。

  中国新闻业的实践也形成了一系列凝练的理论话语,比如家办报/党性原则、群众办报/群众路线等。这些话语在翻译成外文贡献给国际学术界时,也应当注意跨文化的语境差异。

  比如,很长时间里“群众路线”一般翻译成“mass line”,然而“mass”一词在英文语境中具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往往带有群氓、乌合之众的意思,显然不是“群众路线”思想的本意。在对这个词语的翻译之上,王绍光将“群众路线”与“公众参与”(participation)进行了类比,仍然是一种独特的“逆向公众参与”,于是借用“群”字的拼音创造了“qunticipation”一词表达(王绍光、鄢一龙,2015)。

  讨论以上两对表述,可以看出在跨文化传播中对意义表述准确性的重要性。从中文语境的表述向非中文语境的转换中,这种准确性体现在内涵的准确传达上,在中文语境中的内涵能否成为外文语境中的相同内涵,而不是简单找寻现有外文单词的直译。从外文语境向中文语境的转换中,这种准确性除了体现在内涵的准确传达上,还体现在价值的判断上,也就是说,在翻译过程是否存在价值预设。

  新闻传播的“公共性”已经成为当前新闻研究和传播的重点领域和核心议题(陈韬文,2009)。潘忠党(2017)将传播的公共性理解为“具有平等身份的公民在开放的场所,遵循公开、公正、相互尊重和容纳等原则展开的涉及共同关心议题或相关利益的交往,它的指向是通过信息的交流、意见的交锋,以及关系的建立与维系而形成具有集合主体性和行动力的公众”。在这一定义中,对“公共性”的理解不仅包含了此前体现代表性的作为可视性(visibility)的公共性,以及体现过程性的作为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的公共性(邓力,2011),更是强烈指向了体现组织性的作为集合主体性(collective subjectivity)的公共性。

  诚然,上述对“公共性”的概括提供了多层次、多角度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框架,然而如果追溯“公共性”及其一系列关联话语,如“公众”“公共领域”“公共利益”的反面——“私人性”以及“私人”“私人领域”“私人利益”的话,一个不难得出的推论便是:“公共性”必然不等于“私人性”的简单加和。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公共性”的实现必然以少部分或短期“私人性”的损失为代价,以换取大部分或长期“私人性”的增益为目标。

  “公共性”作为理论话语和理想目标的正当性自然具有普遍意义,但是在具体的概念阐释中,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阶级”的要素。而在当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现实下,“阶级”的表现方式往往就是通过国家来实现的。可以说,“去阶级”“去国家”进而“去”的主流“公共性”论述既无法作为理论框架指导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生产,也同样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实中的社会实践。

  如何“把国家带回来”?历史上,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也曾遭到类似的批评,他的解决方案是将理论话语进行了扩展,将仅存在于市民社会中的公共领域称为“弱公共领域”,而将包含国家的公共领域称为“强公共领域”(虞鑫,2017)。那么,去国家化的“公共性”概念是否也能通过理论话语的转换弥补理论内涵的局限呢?本文认为,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中的“人民性”就具有这一潜力。

  相较于“公共性”而言,“人民性”的核心内涵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主体性,事实上,在资本逻辑的环境中,人民的主体性必须依赖于与国家的保障。具体到新闻传播领域,新闻媒体在市场化环境下的运作,不仅可能体现出对广告主、消费者以及劳动者的“厚此薄彼”,更会因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而成为独立的利益团体,影响自身的“公共性”(李希光、毛伟,2015)。新闻行业的“走转改”活动便是近年来“人民性”实践的重要案例,普通民众作为报道主体,越来越多地取代政商精英登上媒体头条(史安斌、李彬,2012),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党政权本质属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全球“公民新闻”运动的终极目标——可供对比的是,2016年在全美爆发的“之春”运动,却在追求“新闻专业主义”和“传媒公共性”的CNN等主流媒体上鲜有报道。

  中国特色新闻学是基于中国新闻实践形成的理论认识,实践是第一性的,理论是基于实践的规律性总结和学理性提炼。这种理论的形成要借鉴西方已有的新闻学理论,但不能简单地照搬过来,以西方话语来解释中国实践,这既是源于中西之间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基础,也源于如上文所分析的中西之间的概念表述存在诸多难以准确表达的内涵差异。

  中国新闻学在解释中国新闻实践的同时,也要关照对世界新闻实践的解释。这是日趋深入的全球化要求的,也是中国在人类命运体中担负更大责任要求的。关起门来的、只有自己听得懂的话语体系是没有说服力的,而要站在人类发展共同挑战与共同未来的制高点上,提出具有引领性的概念、范畴与表述,才能让中国特色新闻学的话语体系具有生机勃勃的力量。

  开展基于日新月异的独特实践的中国特色新闻学研究,关键在于扎根现实,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方法,继而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本文在此方面未作过多涉及,这是本文的局限。当然,概念、范畴、表述等话语体系的批判性反思,一方面是构建理论体系的基础与起点,另一方面也是在对既有话语的“重新概念化”探讨中,力图寻找“重构理论”的另一种可能的方向与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人类发展史上不同凡响的崭新道路,这为世界发展提供了“另一种道路”,因此,“另一种理论”也成为必然的可能。在此过程中,独特的话语体系构建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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