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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困难群众提交材料减少50% 提高救助时效性

  报道)让流程“瘦身减肥”,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救助的时间“快马加鞭”。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青海省民政厅将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下发《临时救助服务流程指南》,简化审核资料,缩短救助时限,明确受理主体,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申请政府救助的便捷性、时效性、公平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据分析,临时救助对象提交的佐证资料减少50%以上,支出型对象申请到享受救助的时间约缩短31.5%,急难型对象申请到享受救助的时间约缩短71%。

  具体操作中,我省民政部门将原来申请对象需填写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申请说明等多张材料整合成3张,减少多次签字摁手印等环节,打消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过程中产生的疑虑和盲从。同时,明确由乡镇(街道办)免费给申请对象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

  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时间分别缩短3个和5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救助时效性更加合理。同时,全省建立急难事项12小时答复机制,采取1至2日内先发放补助资金后补办有关手续方式,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网。

  我省全面疏通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肠梗阻”,建立审核确认议事规则,对一般救助申请先采取乡镇(街道办)主管领导、民政干事、村社区负责人研究后施救,事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备乡镇(街道办)党委会形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对特殊疑难个案通过提交乡镇(街道办)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救助,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对家庭基础条件差且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上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缓解一时之困的对象,在扎实做好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第一时间进行事前干预。根据对象需求通过先期垫付临时救助金,待医疗救助(报销)完后根据自负费用统一结算,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灵活便捷、兜底救急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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