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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而有信: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与数字时代的公众信任

  在新闻业通过行动获得公众信任的过程中,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是核心。通过这个中间环节,新闻业的真实性要求得以转变成公众的主观信任感,形成“真而有信”的良性互动。本文结合从实践角度考察新闻真实问题和从理性选择角度考察信任问题这两者,提出新闻业可以从真诚、专业、积极展示和信任回馈等不同方面进行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虽然“真而有信”还不是一个已经稳固的机制,但本文对这一理论的探讨旨在打通新闻真实和公众信任的关系,并认为新闻业通过践行新闻真实获得数字时代的公众信任是可能且可行的。

  新闻合法性的一大危机是:新闻真实变得不再真实。要毁掉新闻真实观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它变得虚无缥缈难以捉摸。比如把新闻实践中具有价值规范性的新闻真实等同于个人感知到的真实,用真实感替换真实性,推及下去只能是从相对主义滑入怀疑主义,直至把新闻工作的真实性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笔者曾在《“新闻真实”为什么重要?》一文中对“新闻真实怀疑论”进行过反驳,认为从动机上怀疑新闻业无法“超越私利”、从能力上怀疑新闻客观性崩溃和从需求上怀疑所谓“后”会消解新闻真实的怀疑论观点都站不住脚。本文则想进一步在驳论的基础上立论——作为重要社会机制(social institution)的新闻业,践行新闻真实并获得数字时代的公众信任,是可能且可行的。

  把新闻真实与公众信任放在一起考虑的研究数量之少,令人惊讶,尽管有两个不同的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其一是新闻权威(journalism authority)研究。对新闻权威研究有开创性贡献的美国学者泽利泽(Barbie Zelizer)通过分析电视记者如何报道肯尼迪遇刺事件,指出“新闻权威是记者将自己提升为‘现实生活’的权威和可信的发言人的能力”。新闻权威不是新闻业天然具有的,需要努力争取才能获得。泽利泽还发现,相比于医生、律师这样的职业团体,新闻记者争取权威地位的路径比较独特,他们并不喜欢用正式的组织、协会来建立专业群体,而是通过他们自己对关键性公共事件的集体阐释,向公众表明他们有能力提供关于现实的知识。因此,泽利泽提出了“作为阐释群体的新闻记者”这一新闻权威研究框架。卡尔森(M.Carlson)在讨论新闻权威问题时承继了泽利泽从话语建构入手的特点,但没有那么固着于新闻职业话语。他认为新闻权威是一种权变关系(a contingent relationship),不仅依靠新闻职业群体的话语建构,而且是一个不同行动者参与其中的、面对争议和变化始终保持开放的话语阐释过程。新闻权威研究中默认,只有使用者接受并认为所看到的“新闻”是某种关于当下世界的真实叙述时,他们才愿意听新闻叙述者的,新闻叙述者才能在使用者那里获得“新闻权威”。正如科瓦奇(Bill Kovach)和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所说,“受众信任是新闻权威的基石”。但这一观念在新闻权威研究中多少带有不证自明的意味,是研究的前提而非重心。总的来说,“以新闻生产为重点的新闻权威研究告诉我们的是新闻角色表现的问题,而不是受众信任的问题”、“信任被认为是一个辅助性的副产品”。

  另一个相关领域是媒体公信力(media credibility)研究。目前,对新闻业信任问题的大部分讨论都可以归属于这个领域。其源头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对报纸报道准确性研究中提出的公信力问题。上世纪50年代耶鲁大学霍夫兰团队开展了将消息来源可信度作为说服性传播影响因素的研究,此后媒体公信力就逐渐成为大众传播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了。该领域主要的研究思路有两种,第一种思路是直接测量人们对媒体的信任度或在不同媒体组织及媒介类型之间进行可信度比较。第二种思路是研究什么因素会影响媒体公信力的高低,此时媒体公信力是一个因变量,作为自变量的常常是新闻使用者的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经济社会地位、宗教和党派倾向等),或者是新闻使用行为的特征(如媒介偏好、使用频率、使用时长等)。但是在讨论新闻业与信任时,新闻实践本身与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这一对关系的研究几乎是缺位的。无论是新闻权威偏向生产者的话语建构,还是媒体公信力偏向新闻用户和新闻消费的测量,都很少回应“新闻实践如何开展”尤其是“新闻业如何履行真实性承诺才能赢得公众信任”的问题。研究者可能已将新闻真实是公众信任的来源当成了一个理所当然的前提,反而关注不多。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研究者过于强调新闻真实作为理念的规范要求,而忽略了它的实践功能,其实这两者本是不矛盾的。“功能论是一种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借由指出社会现象为更大的整体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来描述(甚至解释)社会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对新闻真实的讨论不能仅到新闻真实的内涵和操作规范为止,还应关注新闻业如何履行真实性承诺的行动才能发挥促成公众信任的功能。因为只有形成公众信任,新闻业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规定),成为社会瞭望者、监督员,促进公共交往、凝聚社会共识。

  科尔曼则在其巨著《社会理论的基础》中用近十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信任,他提出最简单信任关系的理性选择过程是:托信人选择信任受信人,这是受信人采取行动的前提;如果受信人珍视这份信任,托信人将从这种信任行为中获益;如果受信人滥用信任,托信人将有损失并感到后悔。这个过程说明,信任关系包含着风险,托信人得在并不全盘知晓的情况下先选择相信受信人;同时,信任关系又包含着不同步的反馈,托信人可能会因为上一次“所信非人”的后悔,撤回这一次对受信人的信任。作为一种可撤回的社会资本,一旦许多人同时撤回信任,也即出现信任的普遍减弱,那受信人的行动将受到重大影响。而撤回信任对托信人也会有影响,“无论信任自何处撤回,委托人总要寻求新的受托人”。

  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共同决定着信任的发生:一是托信人的信任倾向(trustfulness),二是受信人的可信度(trustworthiness)。托信人的信任倾向固然会因人而异,但不可与受信人的可信度割裂开,因为总而言之,信任(或不信任)是在互动中被建构起来的。信任关系具有“时间差与不对称性”,托信人选择信任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往往是在没有足够客观根据的情况下去相信,因而信任表达的是一种主观倾向和愿望,本质上是“信任感”。但信任关系又是一种反复的理性博弈,托信人会根据反馈选择下一次要不要继续进行信任投资。反复博弈会累积关于双方动机和能力的信息,研究者认为,能否获得有关对方动机和能力的充分信息是决定是否会有信任的关键变量。

  按此种理性选择视角下对现代社会中信任机制的理解,新闻业可被视为抽象的受信人,公众则是抽象的托信人。公众对新闻的信任可以是对具体新闻报道者的“人格信任”,但更多是对抽象的新闻业是否可信的“系统信任”。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是一种在双方长期互动中建构起来的关系。公众选择相信新闻报道,并不是因为他们确实知道事实如此,而是生成了一种包含风险因素的“信任感”。这种主观的信任感源于在反复交往中形成的对新闻行动者能力和动机的判断,也是不稳定的。它依赖受信人一方从具体的新闻行动者到组织层面的新闻媒体和系统层面的新闻业,不断通过行动来展现“值得被信任”。公众可能信任新闻,也可能随时撤回信任。信任与不信任的转换规律告诉我们,新闻业维系公众信任要比破坏这种信任困难。数字传播环境的新变化加剧了这种困难,比如网络化的信息传播方式能让信息通过许多相互关联的传播节点扩散,新闻用户并不总能搞清楚信息的原始来源,因此难以评估新闻媒体的可信度,这不利于媒体打造可信的新闻品牌。如果公众大量撤回对新闻业的信任,就会像一些研究者已经警告的那样——新闻业将在数字时代发生“权威危机”。一旦如此,不仅新闻业的这种显著依赖公众的职业合法性会受到严重损害,公众和社会也都会因此受损。因为如果职业化的、制度化的新闻业不可信,那公众只能转投不稳定的、无新闻制度保证的临时信源,公众怀疑程度会更高,观点分歧会更严重,社会共识更难达成。新闻与信任的问题至关重要,然而正如学者所言,目前新闻业的信任研究还存在关键的缺陷,没能很好地解答新闻领域信任的关系性。从新闻消费层面来测量媒体公信力和从记者一方阐释新闻权威的研究,都较少把新闻业与公众放入互动关系中考察。喻国明曾提出大众传媒公信力关系模式,指出媒体公信力一方面表明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表明大众媒介赢得信任的能力。那么受信方的能力(信用)如何赢得托信方的信任呢?

  本文认为,在新闻业通过行动获得公众信任的过程中,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是核心。在新闻业的真实性理念和新闻公众的主观信任感之间的是新闻业开展的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是它把前者转换成了后者。没有这个中间环节,新闻真实性是不会转变成使用者的主观感受的。仅靠新闻业主张关于新闻真实的理念,或走向其反面——完全以受众认为是否真实为标准,都不足以解释新闻实践中“真与信”的转换。探讨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则是试图在现有理论建构中补上这个关键缺口。

  虽然新闻真实作为一个新闻学的元命题,已经生发出了许多充满情感色彩和不证自明的论断,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追求是新闻人的天职”等,但这类论断与其说是理论解释,不如说是新闻界的信仰,它们有强大的道德力量,可有时也会阻碍对新闻真实问题的理论化,因为会显得多此一举。而现实中,数字传播环境下的新闻业在履行真实承诺上却困难重重,媒体公信力下降已经是一个长期问题,迫使新闻业不得不面对信任危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媒体信任水平就持续下降,大量调查表明,现在西方社会对各种类型的新闻业的信任度都很低,网络新闻业尤其如此。

  近年来,中国对新闻媒体公信力的大规模调查相对较少,有些调查报告本身的透明度也较差,不过在有限的信息中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如在中国《小康》杂志社联合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现代信用发展指数”中,受访者在30个行业中投票选出“诚信形象不佳的十个行业”,传媒业排在第八。新闻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报道的能力与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并不是线性因果关系,但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影响因素。就理性选择的信任机制而言,公众(托信人)期望新闻业(受信人)对当下世界进行真实叙述的要求能否达成,直接影响到他们对新闻业采取给予、维持还是撤回信任的决定。常江等在对17个欧美国家的84位一线新闻从业者进行访谈后发现,“数字新闻从业者在话语层面放弃对本质主义的(essentialist)新闻真实的追求,而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操作性视角去理解真实”“真实性正在从新闻的一种本质属性,转化为一个操作性的概念”,这可能是因为数字时代的新闻从业者已经意识到“何为的解释权”不再为新闻机构所垄断。换言之,数字时代的新闻工作者普遍认为,在更加多元和变动的关系中考虑新闻真实的现实可行性是更重要的。

  本文认为“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是理解新闻与信任的关键环节,并结合从实践角度考察新闻真实问题和从理性选择角度考察信任问题这两方面,尝试对这一关系实践展开分析。“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包括四种不同的实践指向,分别是真诚、专业、积极展示和信任回馈。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新闻业的真实性理念可以连通新闻公众的主观信任感。

  (一)真诚——新闻从业者的自我认知与公开表达一致。真诚既是传播者内在的道德要素,又是一切有意义交往行为的规范性基础之一。哲学家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也曾将两种基本的“真实德行”并列,一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实在在的真实准确,另一种则是内在的真诚性。按照特里林对“真诚”一词应用的历史考察,它最早用来形容物,指不兑水的酒,后用来比喻人的生活是完好的、纯粹的或健全的,德性是一致的。可以说,真诚的特点就是传播者公开所示和他/她实际所具备德性的一致性。新闻从业者的真诚一般是新闻真实关系实践的一个内在和默认的前提,如果公众连这一点也怀疑,那么新闻活动本身就失去意义了。真诚是一个内在的道德因素,这使得它难以被检视。但如前文所述,信任可产生于重复交往的行动过程中,并存在时间差,一旦新闻传播者的内在真诚被怀疑,很可能会破坏掉后续一系列原本正常的新闻交往关系。又因为真诚在交往关系中具有基础性,被指认缺乏真诚的后果会比其他因素对信任的破坏性更大。例如,同为《纽约时报》的记者,大量捏造新闻的杰森·布莱尔(Jayson Blair)被称为“罪人”,永远从新闻界除名,而报道“伊拉克有大量杀伤性武器”(记者根据白宫信源进行报道,但事实并非如此)的朱迪·米勒(Judith Miller)虽然也引起了很大争议,但只是被指责为替白宫“背书”。

  还需要注意的是,人们指责或怀疑新闻媒体诚信有亏时,不仅针对恶意编造假新闻这类“大事”,更多时候是通过一些细微迹象抓住新闻媒体不真诚的把柄,并常以嘲笑戏谑的方式消解新闻权威。如某市新闻广播在今年疫情期间直播采访市民,当市民的回答不是表达对解封的喜悦而是陈述封控期间的艰难时,记者迅速移开话筒并转移话题。然而这一幕已经通过直播传播开来,此后更是被很多网民以短视频、动图、截图等方式转发,并将记者行为戏谑为“技术性闪躲”。马克思所说“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不能根据愿望来描述事实”,这不仅是马新观关于新闻真实问题的基本态度,也被党和国家在讲话中引用,但真要在现实中做到这点并不容易。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孙绍骋考察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时称新闻媒体要“讲实话、道实情,真实反映基层情况,连自己都不信的话就不要说”。这句话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它点破了正面报道中常存在的问题——脱离实际的拔高、夸大等不仅仅是报道方式是否“适度”的问题,而更为根本的是传播者是否“真诚”的问题。还有一些常见的不真诚迹象则是传播者故意为之的欺骗策略,如题文严重不符的标题党、新闻软文等。对传播者来说,这是一种争夺受众注意力资源的权宜之计,但对公众来说,一旦阅读就能发现传播者的不真诚。真诚作为新闻真实的一个关系实践要素,过去或被认为是难以检验的,或者仅与编造假闻这类行为相关,但本文认为这是新闻真实实践中的一个误区。真诚是一个无法自我标榜的要素,刻意强调真诚反而会显得不真诚,但它绝不可以被轻忽。真诚是交往的基本前提和规范,公众对新闻传播中哪怕细微的不真诚迹象也是敏感的。信任机制的延迟性,加上公众表达对此类迹象不信任的方式常常是戏谑而不是严肃,这会让传播者忽略甚至纵容这些细微的不真诚迹象,而这些微量的“毒素”日积月累下来对新闻业造成的信任伤害是难以消除的。

  (二)专业——新闻作品与社会现实的相符程度满足公众期望。真诚对于新闻真实实践来说是重要的,但又是不充分的,这一点体现出新闻专业与其他文化专业的不同。如艺术家应真诚地展示自我,哪怕是用偏执的方式,也可被视为“艺术性”;但新闻从业者若表现出“真诚的偏见”,则被认为不具备“新闻性”。尽管一些公民新闻和另类新闻倡导者试图为真诚的主观性辩护,但从没进入过新闻主流观念。新闻叙述要与外部事实相符合,这是新闻理论中对新闻真实内涵最有共识的理解。如“新闻真实的本质是新闻(报道)与相应的新闻事实的符合性”“新闻的真实是事实的真实……事实是检验新闻真实的标尺”等。所谓“相符”并不是“同一”。新闻工作的特点如追求时效、基于新闻价值判断的选题选择、必须借助媒介符号表征和叙述事实、篇幅有限等,不可能让新闻报道完全等于新闻所报道的事实,更不直接等价于社会现实。这是新闻工作的特点,而不是弱点。只有从新闻工作的特点出发去理解新闻真实才是有意义的。对新闻真实的要求只能是合乎新闻规律的新闻报道与所报道事实的“相符”,判断相符的标准也应是一个社会事实,即同时代公众的期望水平。

  公众对新闻真实相符程度的期望不是恒定的,变化趋势是随着公众普遍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获取信息的渠道扩容、与世界的联系更紧密,他们对新闻与现实符合程度的要求变得更高了。不单新闻业如此,几乎所有为公众服务的行业,都会出现服务对象要求变高的趋势。行业要不断满足公众期望的压力,这也是促使自身进步的动力。新闻专业性最核心的部分体现为对新闻真实的保障。新闻从业者不断创新和发展新闻观念和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技术和表征符号,努力使新闻作品与对应事实以及更大的社会现实的符合程度能达到同时代公众的期望。比如摄影摄像、直播、全景成像等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新闻素材表征事实的精确度;新闻采访、调查、事实核查等新闻工作方法的应用提高了新闻表达具体事实的准确度;新闻叙述自我节制的文化让新闻业保持对事实的敬畏,形成客观的类型风格;将具体事实与相关语境信息联系起来,或者将更多的个体信息以数据可视化方式进行总体呈现等,也都体现了新闻在反映社会现实的深度和广度上追求更大相符性的努力。当然,眼下新闻实践中也有一些做法是在破坏这种努力,甚至正在侵蚀新闻文化中好不容易建立的一些共识基础,这些是特别要警惕的,不能不加辨别地欢迎一切新事物。

  公众需要了解当下世界的真实情况,但他们一般缺乏时间、资源和必要的技能,所以才将这一任务“托付”给新闻业。如果新闻业的专业性不能符合这种期待,公众自然会表现出对新闻业的不满。但公众的期望值并不会高到把“新闻真实”变成一个新闻业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那也不符合公众自身的利益。可眼下很多关于新闻真实的要求和批评常常脱离了公众的实际需求,是过于理想化的“捧杀”或虚无主义的“棒杀”。一些观点认为,新闻真实永远不可能实现,因为新闻只是新闻媒体的一种选择性呈现。有的新闻记者也认为“新闻真实”是无底洞的“底”,永远追求不到。如果这说法只是新闻人对事实怀有敬畏之心的一种修辞,那没什么大碍,但如果将其作为对新闻真实的理性认知,那就有问题了。总体上,公众不会要求新闻媒体“无穷”符合真实,这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果新闻真的是无选择、无简化地“镜像”呈现世界,那恐怕每个人都会因信息过载而无法行动。公众想知道的是对其形成现实判断有关键影响的事实,但仅靠他们自己又无法实现,因此,公众选择信任新闻业,本身就包含了对新闻选择和新闻呈现的信任。公众对新闻业不满,则是一种“本应该做到但没做到”的不满,不是“新闻不可能完全真实”的不满(这是一个伪命题)。比如,6 月 1 日 17 点,四川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17点9分,#芦山地震#就登上微博热搜话题榜,短时间内被阅读数超15亿次,但次日该省省级党报集团的机关报和都市报头版上都找不到相关新闻。有自媒体号评论道:“报纸是在假装地震没有发生,而我们却是真切地知道,新闻纸已不复存在。”话是尖锐的,但比言语更尖锐的现实是,这一评论出自一位仍认为报纸是重要的前报人。大多数公众则不会怀有这样的“情结”,一旦他们撤回信任投资后,就会断了与原本的受信方(媒体)的联系。

  (三)积极展示——通过新闻文本和新闻话语主动向公众展示能力和动机。近年来,“透明性”作为一种新观念和行动策略得到学界和业界的普遍重视和肯定,并被写入新闻伦理教科书和行业规范。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透明性”规范可能面临着与它试图超越和改进的“客观性”规范同样的问题:难以避免操作上的形式主义。“透明”一词含有“无保留的公开”之意,这实际上是任何一个专业都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这么做的事情。因为信任的价值体现为可在信息不确定的情况下简化系统的复杂性,如果对方的信息已经确定到“透明”了,那也就无所谓信任了,只需根据对方的实际表现行事即可。现代复杂社会之所以离不开“信任”这种社会资本,正是因为掌握完全的信息再行动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按照学者归纳的对“透明性”不同的操作性定义,它似乎无所不包:既要公开新闻生产过程的信息,也要披露新闻行动者的理念、档案、所有权等身份信息,还包括“开放编辑部”,与公众互动协作、邀请公众对新闻稿件纠错等。本文认为,“透明性”是新闻界在正确感受到公众提高了对新闻真实的期望后开出的一个不太正确的“药方”,至少也是又制造了一个不能准确表意的概念。新闻业并不需要通过“无保留地自我展示”来提高公众的信任,这在现实中既难以做到也难以判断是否真的“透明”,很容易在争议中不了了之,或者变成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的“仪式”。

  更加现实的做法是,新闻行动者主动通过新闻文本和新闻话语向公众展示他们“对真实负责”的专业能力和动机。这种展示行动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受信方”主动提供必要信息加强“托信方”的信心。对是否“必要信息”的判断应该和新闻工作者面临的其他判断一样,是高度情景化的,不是预先规定好的信息种类。很多能体现新闻业能力和动机的信息其实已经在实践中内化成新闻文本的形式规范了,比如使用实名信源、采用直接引语时要交代受访人信息、出现场景化描写时应表明记者是否在场、出现资料图片或视频以及模拟拍摄时必须说明等等。这些成文和不成文的对新闻文本的“行规”,不仅是为了防止受众搞混,也是在展示新闻叙述者对待新闻素材的严谨态度。久而久之,具有这种类型风格的表述,就可以产生“形式权威”,让受众一见其形,就觉得可信。除了通过新闻文本展示外,新闻媒体和记者也可以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发声”,尤其是当新闻作品的真实性被错误质疑时,必要的申辩非常重要。2014年8月,中央广播电台总台的记者曾在云南鲁甸地震时发回报道称:震中食品匮乏,水质浑浊,救援部队只能吃浑水煮泡面。次日,某中央级报纸子报发文《救灾部队:浑水泡面不属实 勿轻信伤害前方士气》,称央广的报道是假新闻。央广《中国之声》马上通过官方账号“@中国之声特别报道部”连发数条微博,公布当时视频、称前方记者不仅亲眼所见而且还和同事一起吃了“浑水面”。原先批评的那家媒体只能迅速道歉撤稿。这一次风波全程通过微博展示,央广的有力回应不仅让两家媒体在这一事件上的新闻专业性高下立判,也很好地向广大网民展示了基于事实的新闻报道的力量。新闻业需要及时主动向公众彰显专业水准,消除其疑虑,增强其信心,并保持反馈渠道畅通。这种行动也应该是需要灵活判断必要性的,也需要“就事论事”的信息公开和讨论,超越这个限度的自我展示,对于新闻业来说可能是负担而不是增强与公众连接性的“法宝”。

  (四)信任回馈——新闻业需要理解数字时代的公众特点和规律,对公众进行差异化的信任回馈。信任是一种互动关系,不是单方面的投资下注。在重复交往中,公众累积下来的不仅有以往新闻媒体有无故意欺骗、专业能力如何等经验,还有新闻人和新闻媒体流露出的对公众的态度。同样,新闻人也在累积对公众的印象,比如公众是理性的还是情绪化的?公众在乎事实吗?如果新闻报道的事实与公众的预期不同会如何?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对记者和新闻媒体的责骂,这已经远超过正常新闻批评范围,这一现象背后的成因复杂,造成的严重后果已不容坐视不理。其中一个后果是导致媒体和新闻人对待公众也颇为忌惮警惕,甚至有的已经转为失望和愤怒。在不少所谓争议报道酿成的风波中,直接的报道者经常在私人朋友圈和社交群里表达被曲解的愤怒,但被涉及的媒体往往删帖、删链接了事,试图尽快“息事宁人”,很少有媒体还愿意用严肃、正式的方式与公众就争议报道对话。这些迹象令人担心,任其发展下去,恐会对新闻业与公众的互信关系造成重大损害。

  理解是信任的基础。无论是让公众更多理解现代新闻机制还是让新闻人更多理解数字时代的公众特点和规律,目前都做得相当不够,这应该是未来新闻学研究的一个努力方向。新闻和公众,本身都是相当复杂的系统,而网络化传播语境的交往方式进一步加剧了复杂性,这也使得过去可能还行之有效的“测量”难以再用来理解数字时代的公众和。一些新闻人(也许是相当部分)形成的“惹不起”“公众是非理性的”“网民素质很低”等负面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缺乏对公众和机制的理解所致。新闻业虽然一直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但实际上关注自身远比了解公众多。甘斯(H.Gans)在对新闻编辑部的田野调查中“惊讶地发现”,他研究的美国新闻杂志和电视新闻节目的记者和编辑们“对实际的受众几乎一无所知,亦拒绝来自受众的反馈”。加上新闻业对自身专业性的期许里也包括不被受众口味牵制,因此传统上新闻生产者更看重同行评价。但在互联网带来的挑战下,新闻业传统上对公众“敬而远之”的态度已不可持续。安德森对美国费城本地新闻业数字转型的调研发现,新闻界把公众想象成“统一的、结构性的甚至紧密的实体”,并声称要给这样的公众提供新信息——这个愿景在数字时代已经站不住脚了。数字时代的公众,在量级、波动性、异质性、主动性上都与过去不同,而且他们彼此连接和相互影响的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继续把公众视为基础,坚信应该全心全意地为这样的公众服务,对新闻业来说,不仅需要重建新闻理念,也要更新对公众的认知,创新与公众互动的策略。比如,可以将作为主体的公众视为由类型不同、大小不一的网络部落结成的弹性网络,个体可以在不同部落之间流动,部落间有错综复杂的互通关系。有些部落是临时形成的,有的则长期存在;有的公共话题可以调动很多部落和个体的注意力,形成“全网关注”,有些话题则只有少数人群关心。现在,人们对于这个公众网络运行机制的理解还很不够,但就新闻业对公众进行信任回馈而言,可以凭借对公众网络的初步理解,采用一种有序开放的策略。比如,对公众中的一些成员给予高信任回馈,将其发展为新闻业的“协作者”和“伙伴”;将数字公众的主体视为“读者朋友”“观众朋友”“网友”,给予默认的友好和善意,平等对话,及时回应批评和质疑。尤其是当出现对新闻文化本身的质疑而不仅是批评新闻媒体做得不好时,这种情况更应该引起新闻业的重视。数字时代需要围绕“什么是新闻”的问题来形成新的共识,而这必须欢迎公众参与到讨论中来,尽管他们的意见常常是混杂的、情感化的和自相矛盾的。新闻业不能把这样的公众言论简单视为“外行人”的无知和冒犯,更不能简单地报以傲慢或冷漠态度,那只会让新闻业与它安身立命的公众基础渐行渐远。但是,对少数用极端的、侮辱性方式攻击新闻业,或在新闻报道下发表仇恨言论的网民,新闻媒体也不能沉默放纵,应该有理有利有节地坚决回应。比如,面对有害的用户互动(恶意操纵、仇恨言论等),很多媒体已经在积极行动,通过互动区巡逻、执行明确的讨论规则等予以区分和清除。

  经由新闻行动者的关系实践,“新闻真实”不再只是新闻业的一个孤独的理想,而是具备了与公众建立良好关系、赢得公众信任的功能。这不仅能捍卫新闻业自身的合法性,也在总体上增加了公众的利益。当“新闻是真实可信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公众接受并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毫无疑问,新闻业作为受信人将是最直接的受益方。它不仅能直接获得受众交付的资源(如金钱、注意力),还能在此基础上重建数字条件下新闻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更重要的是,新闻业将具有新闻权威。只有具备让公众“倾听”的力量方能施展“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发挥新闻的引导作用。在这种“真而有信”的理想状态下,公众也是受益方,因为他们在信息洪流中得到了新闻业的帮助,让他们能够既准确又高效地获取、甄别和理解他们所生活的这个现实复杂世界。

  新闻业与公众直接的互惠关系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把新闻业在数字时代自身的不确定性、液态特征、杂糅性等考虑进去,就会复杂一些。比如,“事实核查”被认为是维护新闻真实、提升媒体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但一些实证研究发现结果并非如此。有研究者对配额抽样的1608名澳大利亚受访者进行在线实验,发现第三方机构对新闻报道中人物的“声称”进行核查后,受众对最初进行新闻报道的媒体信任度却显著下降了。“事实核查”本来是为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服务的,实验结果却出现了“适得其反”效应。研究者推测原因是,新闻公众可能无法区分新闻报道与新闻报道包含的政客的错误主张。当核实出政客的言论虚假时,连带媒体的公信力也受影响。如果是这样,那问题不是出在“不应该核查”或“公众素质太低”上,而是传统的“他说/她说”式新闻叙述不能适应多元话语竞争的传播新环境。新闻媒体要考虑的是如何创新新闻表征世界的方式,如何对待不同信源重新分配新闻“核实”资源,如何能让公众清楚无误地了解新闻生产和新闻产品始终围绕“真实文化”展开。此外,该调查中说的第三方事实核查机构其实也应该归入数字新闻业,它们是正在兴起的数字原生新闻媒体的一类。数字新闻业可以是一个开放而有序的系统,是多元新闻行动者形成的实践网络,理想状态下,这个网络是杂糅而不杂乱的。不同新闻行动者在新闻真实的关系实践上的表现将影响公众对它们的信任投资,从而在新闻行动者网络内形成不同的新闻权威,使得权威新闻媒体真正居于网络的核心位置,并能影响带动其他类型的新闻媒体。

  最后,还可以把新闻业作为与更大的社会系统相关的中介因素,考察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会对社会信任和信任等产生什么影响。这个问题目前关注得还不多,但从有限的研究看,该问题的答案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很大。科尔曼认为,注重调查的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精英人物的缺点,可以增加公众对新闻业的信任,却会导致公众撤回对上述精英人物的信任。这一关系如果真能成立,显然也与美国社会公民对的态度、新闻媒体的文化等语境因素分不开。“信任既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事实,又有鲜明的文化特征”,讨论新闻信任问题也当如是。与西方民众把新闻媒体和系统分开对待不同,我国民众是把新闻媒体和党政机构联系在一起看的,而且权威层级越高的机构和新闻媒体得到的信任也越多。中国语境下的信任关系的文化特征,对于新闻媒体尤其对主流新闻媒体来说是有利的,主流新闻媒体抓住了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可以既赢得数字时代公众的信任,又提升公众对更宏观的经济社会层面的信任度。比如,已有调查发现,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信任官方媒体可以扩大企业的整体投资。此外,要考察公众信任新闻会对更宏观的信任、社会信任等产生什么影响,仅靠短期测量也是不准确的。一次监督事件后,公众对特定被曝光对象的信任度也极有可能下降,但如果监督报道不仅是批评,还有对批评后的效果的追踪、有对制度优化过程的关注,能与社会治理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样的新闻文化及其长期效应应当更有利于社会信任,而不是相反。

  总之,新闻中的信任问题与社会福祉密切相关,而且这一问题的理论意涵相当丰富,值得学界给予更大关注。本文试图从新闻合法性的基础——“新闻真实”入手,建构“新闻真实”的现实操作如何达至公众信任的理论论述。本文更多采用了功能论下理性选择的视角来讨论新闻、真实与信任,当然这一视角的解释力也是有限的,其他视角下对信任机制有不同的看法,是否可补充或交锋,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本文尝试打通新闻真实和新闻信任研究的关系,并在这两个逻辑上密切相关但现实中却很少有交集的研究领域中建立“真而有信”的关系实践阐述。在新闻业正从危机中重建的当下阶段,“真而有信”与其说是一个已经稳固的机制,毋宁说是对数字时代新闻业与公众关系的理想化表述,还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对这一关系进行验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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