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近年来,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深刻改变了人们传递信息、接受信息甚至生产生活的方式。但同时,这把双刃剑也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删帖公司肆意操纵网络,干扰了网络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详细]
4月27日,全省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网络文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济南、青岛、烟台等市网络管理部门以及省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详细]
行动目的: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就像一把双刃剑,被贴上“反腐利器”、“社会正义和道德维护者”标签的同时,对他人隐私的漠视和任意践踏俨然发展成一种网络暴力,因隐私泄露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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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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