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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杉医生集团:关于互联网医疗的类型

  互联网医疗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渐形成了以互联网医院和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为领跑者,包含互联网健康咨询、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互联网+护理、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等六大服务类型在内的大行业。

  互联网健康咨询是由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对咨询者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非诊疗行为的服务。

  互联网健康咨询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因此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可非常方便开展该服务,目前市面上具备互联网健康咨询的平台众多。例如疫情期间各医院和平台开展的问诊服务、微信页面的咨询专区等。

  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互联网诊疗主要由线下实体医院利用本机构的医师自主开展,且针对疾病范围有限。如疫情期间,线下实体医院的医生通过电话问诊、网络问诊等做出诊断、开具处方的行为就是互联网诊疗行为,互联网诊疗实际上是诊疗行为运用互联网技术得以延伸的表现,其实本质上还是诊疗行为。

  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虽然并不是实体医院,但其功能和作用和实体医院类似,故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

  一是患者在互联网医院直接就诊,通过预诊,不需要面诊者可以直接就诊,需要面诊者前往线下预约医生,形成初诊病例后,再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复诊服务。

  远程医疗通常包括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在医疗资源稀缺的社会背景下,通过远程医疗可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和流动,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

  (1)B2B平台模式,即某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双方通过协议明确责权利;

  (2)B2C平台模式,即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邀请方、平台建设运营方、受邀方通过协议明确责任权利。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颁布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大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依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是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护理服务。

  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之外的,其他为互联网医疗提供支持、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具有辅助性定位,包括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捷服务两大部分内容。

  信息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便捷服务包括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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