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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启用!最新最全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提供人社政策查询、信息发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湖北省已于今日8:30启用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

  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恢复办理初期,各项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造成网厅卡顿、社保大厅办事人员较多、排队等待时间较长、咨询电话接通较难等情况,武汉市人社局发布重要提醒,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申请预约办理业务,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的等待聚集,市人社局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优先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在线办理各类社保业务;使用“楚税通”办理各类缴费业务。

  确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可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中“预约办”等方式申请预约办理业务,尽量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全国统筹信息系统线上服务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服务大厅、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和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所涉及的社会保险业务等。

  线下服务渠道包括: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社保办事大厅、办税服务厅(窗口),税务协作征收银行网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布放的具有社保功能的自助机和POS机等。

  记者了解到,因2022社保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发布,恢复办理初期,暂缓办理涉及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业务,但可办理单位职工补缴2022年6月(含)之前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补办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等业务。

  2022社保年度费款所属期的单位职工新增/续保、单位月度工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等业务,实行延期办,延至202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发布后办理。延办期内办理的,不计征滞纳金,个人账户“企业不贴息、个人不受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2022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已于6月底发放到位。202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没有变化。参保单位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类业务。

  没有变化。灵活就业人员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线上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类业务。

  没有变化。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可在退休审批确认的退休时间当月15日后(当月如需缴费的,还需在当月缴费到账后)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

  4、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业务有无变化?

  没有变化。系统上线后,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办理渠道不变,办理方式不变,办理时间不变,年审周期不变。退休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自行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政务(人社)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

  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一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

  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我市已完成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上线

  ①、2022年6月及以前到龄人员,可在2022年9月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因停机原因影响的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益不受影响。

  ②、2022年7月及以后到龄,且无需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9月底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益不受影响。

  ③、2022年7月及以后到龄,且应当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缴纳7月及以后社保费后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业务,相关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个益不受影响。

  ①、死亡时间在2022年6月及以前的,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②、死亡时间在2022年7月及以后,且无需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③、死亡时间在2022年7月及以后,且应当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缴纳7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后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业务,不影响遗属享受相关待遇。

  不影响。如超过一年未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年审),导致待遇停发,只需在7月25日系统开机后完成资格认证,将从下个月起,正常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月份的养老金。

  上线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后,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经办规则、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渠道均未发生变化,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仍可按原有渠道办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

  上线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后,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支付宝和微信的“武汉人社”小程序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查询等个人待遇业务;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线

  ①、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②、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业务经办 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③、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湖北省”→点击“一事联办”→选择“省级定标主题申领失业保险金”,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申领手续。

  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项目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普通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返还实行申报制。

  参保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或技能提升补贴并审核通过,因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导致发放失败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在系统切换期间,线下申请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对新招录职工,应履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手续),并于系统上线后及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系统切换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未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业务的,在系统上线后,均可按原有渠道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业务,补发相应待遇。您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①、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在系统切换前通过工伤结算系统办理在院工伤职工出院结算业务。未达到出院条件或因特殊原因的在院工伤病人,在系统切换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系统上线后在系统中再次办理住院及结算业务。

  ②、系统切换期间,工伤就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现金垫付的,系统上线后回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办理费用补录和结算。

  ③、其他因系统切换导致工伤就医待遇受影响的,系统上线后,在系统切换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追溯报销。

  系统上线日起),我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恢复受理,办理流程、办理渠道未发生变化,建议错开高峰期申请。对系统切换前已受理的申请,系统切换期间体检及评审等线下工作仍在正常开展,已出鉴定结论的,将在系统中补录后分批次发放。文章经授权发布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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